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诉讼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当事人及其他 诉讼 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由公安机关作为行使侦查权、人民检察院作为 公诉 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公诉权和监督权、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三机关通 立案 、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法定程序,对刑事案件进行处理,以达到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教育与预防相结合的目的。 法律客观: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 刑事案件立案 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