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委会可以作为行政主体成为行政诉讼被告吗?? |
释义 | 居委会可以作为行政主体成为行政诉讼被告吗??居委会可以作为行政主体成为行政诉讼被告吗?不能一刀切,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文中的“行政机关”应当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将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排除在外。该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诉讼……”,该条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中行使职权,对特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特定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村民委员会是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基层人民政府委托的组织,依法应当能够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村民委员会在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授予的自主性行政职权并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具有行政诉讼的被告主体资格。否认之,不仅不利于维护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而且村民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司法保护。村民委员会不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例外:村民委员会在履行自主行政职权之外,还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基于政府委托或是在协助政府完成行政事宜时行使协助行政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该条确立了村民委员会不是基层政府,规定了村委会有法定义务协助政府开展行政工作,拥有非自主的协助行政职权。村民委员会在履行协助行政权时作出行政行为,是以政府名义,以政府为主体行使,其后果依法应由政府承担。村民委员会的协助行政权,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主要有五项:协助政府执行基层人大及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协助政府管理辖区内的经济、教育、民政、计生、土地等工作;协助政府依法保护集体及个人的合法财产;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及生产、生活秩序;协助政府保障群众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等。村民委员会在履行上述职权时,应当成为行政诉讼被告之例外。村民委员会级低官小,但事多面广,与群众接触直接,是“百姓头上一层天”,其管理行为和百姓利益关系密切。将村民委员会纳入行政诉讼被告主体范围,由人民法院通过行政诉讼依法审查其行为的合法性,是当代法制的要求。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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