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的审批 |
释义 | 合营企业合同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2.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转让的规定; 4.合营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5.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名额的分配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聘用办法; 6.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及其来源; 7.原材料购买和产品销售方式,产品在中国境内和境外销售的比例; 8.外汇资金收支的安排; 9.财务、会计、审计的处理原则; 10.有关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的规定; 11.合营企业期限、解散及清算; 12.违反合同的责任; 13.解决合营各方之间的方式和程序; 14.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营企业合同的附件,与合营企业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什么是中外合资企业的权力机构的组织形式 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