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高利贷在本质上仍然是一种借贷合同关系,借款合同约定年利率在24%以内的,受法律保护,出借人有权让借款人按约支付利息定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当事人依据合同诉请法院保护这个区间利息,法院不予保护,但如果当事人自愿给付后又请求返还,法院亦将驳回诉请利率在36%以上的,约定无效,如果当事人自愿给付,也可以请求返还。因此遭遇高利贷,如果被起诉至法院,本金和合法的利息是会得到法院支持的,过高部分的利息则会被驳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