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二孩产假规定 |
释义 | 女职工生育二胎不能享受晚育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民法典》规定,晚育产假适用于初次生育的已婚妇女,而二胎并非初次生育。因此,女职工生育二胎的产假仍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括正常生育98天产假、难产113天产假以及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法律分析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即女职工生育二胎可以享受的产假: 1、正常生育:98天产假; 2、难产:98+15=113天产假; 3、生育多胞胎:98+(15*n)。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根据各省市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各省市同时也规定了晚育的产假。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晚育要求初次生育,而二胎并非初次生育,所以生育二胎的女职工是不能享受晚育产假的。 拓展延伸 我国生育政策下的二孩产假权益保障 我国生育政策下的二孩产假权益保障是指在我国实行的生育政策背景下,针对二孩的产假制度和相关权益保障措施。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女职工生育第二个孩子享有产假权益,以便照顾新生儿的成长和母婴的健康。二孩产假期限一般为98天,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在产假期间,女职工享受工资待遇,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此外,相关政策还规定了女职工在产假期满后的返岗安排和灵活工作时间等。这些措施旨在保障女性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结语 二孩产假权益保障是我国生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女职工生育第二个孩子享有98天的产假,以确保新生儿和母婴的健康。产假期间,女职工享受工资待遇,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此外,政策还规定了产假期满后的返岗安排和灵活工作时间等措施。这些举措旨在保护女性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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