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执法需要出示执法证件吗 |
释义 | 交警执法需要出示执法证件吗?交警执法必须的向被检查对象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未主动出示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四十二条交通警察查处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应当按下列程序执行:(一)向机动车驾驶人敬礼;(二)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靠边停车,可以视情要求机动车驾驶人熄灭发动机或者要求其下车;(三)告知机动车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四)检查机动车驾驶证,询问机动车驾驶人姓名、出生年月、住址,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检查机动车行驶证,对类型、颜色、号牌进行核对;检查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查询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信息、机动车驾驶人记分情况;(五)指出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六)听取机动车驾驶人的陈述和申辩;(七)给予口头警告、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违法处理通知书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交警执勤的规定有:《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十八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规范行为举止,做到举止端庄、精神饱满。第十九条站立时做到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双腿并拢、脚跟相靠,或者两腿分开与肩同宽,身体不得倚靠其他物体,不得摇摆晃动。第二十条行走时双肩及背部要保持平稳,双臂自然摆动,不得背手、袖手、搭肩、插兜。第二十一条敬礼时右手取捷径迅速抬起,五指并拢自然伸直,中指微接帽檐右角前,手心向下,微向外张,手腕不得弯屈。礼毕后手臂迅速放回原位。第二十二条交还被核查当事人的相关证件后时应当方便当事人接取。第二十三条使用手势信号指挥疏导时应当动作标准,正确有力,节奏分明。手持指挥棒、示意牌等器具指挥疏导时,应当右手持器具,保持器具与右小臂始终处于同一条直线。第二十四条驾驶机动车巡逻间隙不得倚靠车身或者趴在摩托车把上休息。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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