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的脑胶质瘤保险被拒赔,保险公司是否有责任提醒我核对病历?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如果保险人未尽到提示告知义务,也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如果投保人因未核对病历信息等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投保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二十七条:保险人未尽提示和说明义务,或者虚假承诺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已支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退还。 3.《保险法》第六十七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切实地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保险人在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公正、诚信原则。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前,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性能、用途、成分、产地、生产日期、有效期限、质量标准等事项,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 以上仅是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前的合同内容、病历记录等因素进行具体分析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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