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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请假福利由谁承担?
释义
    员工请长假,社保费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员工请事假期间仍需缴纳社会保险费,无法免除此义务。只有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劳动合同中止并约定员工个人承担社保费,且需有详细解释和说明。用人单位有权决定是否批准员工的事假请求,可以采取一些措施限制事假的使用,例如将全勤奖与事假扣除相关联。
    法律分析
    员工请长假社保仍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劳动者请事假,用人单位可以全额扣发工资,但是只要劳动合同关系存在,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没有相关规定免除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从法律角度而言,在职工请长假期间,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部分,在事假期间公司代扣代缴的应当由个人补足。如果员工暂时无法补足的,一般是在重新开始工作后从工资中扣除。
    社保缴费是强制性规定,员工离岗、请长假,只要劳动关系存在,用人单位就应当不间断地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只有在特定条件下,事假期间的社保费可以由个人承担。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请长事假视为劳动合同中止,并约定劳动合同中止期间社保费单位缴纳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并且,还需在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文本中,对此有详尽的解释和说明,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本该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义务,才可以转移至职工个人承担。
    事假处理的温馨提示:
    1.职工请事假用人单位也可以视情不予批准。
    事假的批准权体现的是企业的自主管理权,用人单位具有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统筹安排之权。职工请事假,用人单位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除非职工请假的理由非常充分。所谓理由非常充分,一是看重要性,二是看迫切性。职工请事假,单位核准了的就是事假,未经批准私自不来上班就是旷工。
    2.用人单位可借鉴某些企业职工请事假的应对措施。
    有些单位规定,凡是当年度法定休假和公司带薪假期未使用完毕的,公司不批准事假;职工因私事请假不来上班,在使用当年度的法定年休假和公司带薪假期冲抵时应当履行公司规定的请假手续;有的全年请事假3天不扣工资,请事假超过8天的单位则不予批准,自行不来上班即视为旷工;将职工工资拆分出比重大一点的全勤奖,请事假不但依法扣发工资,同时扣除了全勤奖,这样有利于职工尽量少请假。
    结语
    员工请长假,社保仍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请事假,用人单位可扣发工资,但劳动合同关系存在时,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费,法律未规定免除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的义务。在职工请长假期间,个人应补足事假期间公司代扣代缴的部分。社保缴费是强制性规定,员工请假时,用人单位应持续缴纳社保费。除非劳动合同约定请长事假视为合同中止并个人承担社保费,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关义务。请假时,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主决定是否批准,但请假理由需充分。用人单位可采取相应措施,如限制事假天数、冲抵未使用假期等,以减少员工请假次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工资保障】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劳动部关于发布的通知》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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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8:4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