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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并购区别介绍
释义
    根据申万宏源证券[0.00%
    资金研报]并购私募融资部总经理洪涛介绍,在信息披露上,传统上市公司只要超过被并购公司10%的股权,必须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多次“举牌”,多次披露。而新三板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不需要那么频繁和详细。另外新三板的并购不区分显示权益变动报告,即没有5%至20%之间,或20%至30%之间的权益变动报告,而主要是做统一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这与上市公司按照比例披露有明显区别。此外,在收购方面,传统上市公司的收购,超过30%要进行要约收购,全面要约收购带有某种强制性,而在新三板挂牌公司不强制进行全面要约收购,仅仅是尊重公司资质原则,按公司章程由股东大会表决来决定下一步动向。
    一、企业并购有哪些类型
    1、出资购买资产式兼并
    收购公司使用现金购买目标公司全部或绝大部分资产以实现并购。出资购买资产的并购方式,被收购公司按购买法或权益合并法计算资产价值并入收购公司,其原有法人地位及纳税户头消灭。
    2、购买股票式并购
    收购公司使用现金、债券等方式购买目标公司部分股票,以实现控制后者资产及经营权的目标。出资购买股票可以通过一级市场进行,也可以通过二级市场进行。通过二级市场出资购买目标公司是一种简便易行的并购方式,但因为受到有关证券法规信息披露原则的制约,如购进目标公司股份达一定比例,或达至该比例后持股情况再有相当变化都需履行相应的报告及公告义务,在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30%时更要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所有的这些都容易被人利用,哄抬股价,而使收购成本激增。
    3、以股票换取资产式并购
    收购公司向目标公司发行自己的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资产。一般情况下,收购公司同意承担目标公司的债务责任,但双方亦可以作出特殊约定,如收购公司有选择地承担目标公司的部分责任。在此类并购中,目标公司承担两项义务,即同意解散其原公司,并把所持有的收购公司股票分配给其原公司股东。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之间还要就收购公司的董事及高级职员参加目标公司的管理事宜达成协议。
    二、分道制评价结果信息。
    根据2013年10月8日起实施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我会将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合并分立)划分为豁免/快速、正常、审慎三条审核通道,分道制信息于受理后在审核类型一栏公示。收购报告书审核和要约收购义务豁免行政许可项目,以及10月8日前受理的重大资产重组申请不适用分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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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