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
释义 |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2、职工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宁波公积金提取条件 宁波公积金提取条件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一)通过市场租赁方式租赁自住住房的无房职工;(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三)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职工;(四)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职工;(五)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到市场租赁住房的职工。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条件(一)在农村建造自住住房;(二)翻建自住住房的;(三)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转按揭提取提取公积金条件住房转按揭提取。职工提前结清贷款提取条件职工取得住房贷款,提前结清贷款时的提取。职工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取得市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二)职工取得本市各分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职工取得商业性贷款提取条件购买自住住房取得商业性贷款的。退休、离职提取公积金条件(一)职工退休;(二)职工工作调动并且户口迁出宁波市;(三)职工出国定居;(四)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宁波市;死亡、重病提取条件(一)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的或被宣告死亡,有合法遗嘱的;(二)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的或被宣告死亡,没有合法遗嘱的;(三)职工本人、配偶或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失业人员提取条件(一)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满5年;(二)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2年;(三)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享受政府生活困难补助;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条件(一)申请主体:适用于市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二)申请条件:取得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职工,且签约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缴存的。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提取条件(一)购买期房的;(二)购买现房未做房产证的;(三)购买现房已做房产证的(二手房);购买房改房提取条件(一)购买房改房未交房款的;(二)购买房改房已交房款的;(三)购买房改房已做房产证的;拆迁购房提取条件(一)折迁购买商品房未申领房产证的;(二)拆迁购买商品房已领房产证的;(三)拆迁购买直接安置住房未申领房产证的;(四)拆迁购买直接安置住房已领取房产证的; 深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提取;2、异地购房提取;3、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有卡购房)提取;4、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无卡购房)提取;5、本市范围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及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提取;6、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一年一次)提取;7、提前还贷提取;8、支付房租提取;9、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10、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11、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销户提取;12、户籍迁出本市销户提取;13、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销户提取;14、退休销户提取;15、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销户提取;1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17、住房公积金无卡销户提取;18、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销户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该内容由 刘文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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