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作为部门工作定期检查督导的重要内容。实行月通报制度,定期将全省通报的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及本院月度填报情况以部门工作会议等形式通报给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要求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填报督促工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 “三个规定”为人民法院防止内外部人员干预司法、以案谋私、利益输送架设了全程留痕、依法追责的“隔离墙”和“高压线”,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廉洁司法提供了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