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补充协议的条款有哪些 |
释义 |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注意事项: 1、补充协议效力大于合同条款。 2、宣传广告不承担法律责任。 3、购房总价成违约金基数。 4、限定买家商品房用途。 一、房屋广告有法律效力吗? 房屋广告的法律效力,主要根据广告性质来分析。 第一种,有些发展商会将在广告中的某些许诺和购房者的条款的形式写到正式的“购房合同”中,此后再谈这个问题就已经不是在说广告,而是谈合同条款了,其法律效力是明确、有效的。 第二种,其内容属发展商宣传所需的夸张性语言,目的是为了引起注意、制造声势、氛围,并没有明确的指标,这些广告仅仅构成了一种要约邀请,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第三种,房地产广告。这些广告中往往标明了价格、位置、装修条件、物业管理条件、配套设施设备、赠送的物品或优惠等。这些广告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一种要约,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 二、购房意向金可以退吗 可以退。购房意向金,不是定金也非订金,严格的说他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只是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在意向金没有转为订金之前,购买人随时可以拿回意向金。 1、因为购房意向金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方式,是由双方约定好的,不具备法律效力,是为了刺激买房者购房的积极性,而对买房者承诺的一定优惠; 2、所交的意向金可以作为日后的房款,相反如果购房不成功的话,意向金应返还给买房者。 意向金,是买方在签订正式合同前,表示有意购买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但此时双方并未就合同标的、价格、价格支付方式达成协议,诚意金不具有担保性质。 双方在后续协商中未就主要合同条款达成协议的,出卖人应当退还买方已支付的诚意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三、买房定金是否可退 原则上定金不能够退,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定金是可以退还的。特殊的情况主要是指的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开发商存在违约的情形,那么开发商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比如说开发商单方面拒绝签订合同的,开发商在销售房屋的时候存在虚假宣传,欺诈的;第二,购房者和开发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例如购房者和开发商对购房合同条款协商的时候,对首付款的金额,支付方式,交付时间等主要条款经过多次协商,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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