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 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应当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 第五条 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以及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基准价。 第七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或者在法医、物证、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的基础上制定浮动幅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