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重大疾病包括什么病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若有严重疾病、怀孕、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况,可暂予监外执行;对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若符合相关条件,也可暂予监外执行。但对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严重疾病需由指定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在交付执行前由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意见并经相关机关批准。 法律分析 具体疾病是: 一、严重传染病; 二、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精神疾病; 三、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 四、严重呼吸系统疾病; 五、严重消化系统疾病; 六、急、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 七、严重神经系统疾病; 八、严重内分泌代谢性疾病,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九、严重血液系统疾病; 十、严重脏器损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期间,哪些重大疾病可以纳入保障范围? 在取保候审期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纳入保障范围的重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癌症、心脏病、肝脏疾病、肾脏疾病、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这些重大疾病往往对个人的健康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被告人患有上述疾病,可以申请相关保障措施,以确保其在疾病治疗和康复期间的正常生活和医疗需要得到满足。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纳入保障范围的重大疾病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具体判断和适用。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若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但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若符合上述规定的第二项,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于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罪犯,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在取保候审期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重大疾病可以纳入保障范围,具体纳入范围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具体判断和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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