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障性住房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
释义 | 保障性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契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的减免。个人购买经适房契税减半,廉租住房经营单位购买房源免征契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的契税按照不同情况减免。转让旧房作为低价房源免征土地增值税。廉租住房用地和改造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与廉租住房和经适房相关的印花税减免。这些政策旨在促进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销售,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 法律分析 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保障性住房的销售对象是收入为中低层的住房困难的家庭,有着限定的标准和限定的价格。并且,保障性住房的税收标准与商品房也有所区别,保障性住房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那么保障性住房的税收到底有哪些优惠? 一、契税 1、个人购买经适房,契税的征收是在法定税率的基础上减半。 2、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适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3、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4、个人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的改造型安置房的,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型安置房,契税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 5、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 二、土地增值税 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土地使用税 1、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四、印花税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结语 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在销售对象、价格和税收标准上存在本质区别。保障性住房的税收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契税方面,个人购买经适房可以减半征收契税;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房源的免征契税。土地增值税方面,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方面,廉租住房用地和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方面,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租赁人或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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