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属于几级伤残 这个是由法院鉴定的,其他人说的也不算的,如果员工和单位之间有劳动合同,则员工的事故可以 认定为工伤 ,可以 享受工伤待遇 ;即使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也可以 申请工伤认定 ;其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列第14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具体的工伤待遇有一次性 伤残赔偿金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津贴等 法律客观: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4.1.1 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4.1.2 器官损伤是工伤的直接后果,但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缺损。 4.1.3 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相关。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 4.1.4 医疗依赖判定分级: a)特殊医疗依赖是指工伤致残后必须终身接受特殊药物、特殊医疗设备或装置进行治疗; b)一般医疗依赖是指工伤致残后仍需接受长期或终身药物治疗。 4.1.5 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a)进食:完全不能自主进食,需依赖他人帮助; b)翻身:不能自主翻身; c)大、小便:不能自主行动,排大小便需要他人帮助; d)穿衣、洗漱: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赖他人帮助; e)自主行动:不能自主走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 a)完全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 b)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或四项需要护理; c)部分生活自理障碍: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或两项需要护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