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工伤等级鉴定标准 |
释义 | 一、工伤等级鉴定的法律规定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二)《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组织进行技术性等级鉴定。 二、劳动功能障碍等级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缺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二级工伤: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三级工伤: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四级工伤: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 五级工伤: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六级工伤: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七级工伤: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八级工伤: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九级工伤: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十级工伤: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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