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肇事逃逸行为的构成要件如何 |
释义 | 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 (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 (3)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 一、交通事故逃逸会加罪吗 驾驶员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逃逸,就是全部责任;没有逃逸,仅仅不配合调查的逃避,也有可能承担主要以上责任。重大交通事故的全部或主要以上责任者,都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法规,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逃逸是从重或加重情节。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适用事实和条件均不同。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移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交通肇事逃逸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即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而逃离现场。如果当事人确实不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因主观上缺乏故意,所以不构成逃逸。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因此,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履行法定职责离开现场的,不能认定为逃逸。2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二、发生交通事故离开现场是否构成逃逸 不能把“逃逸”简单等同于“离开事故现场”,而应该深入分析离开事故现场的主观目的是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如果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并非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则不构成“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应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分析: 第一、考察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不仅要看行为人的供述,还应从肇事当时的时间、地点、路况、行为人具备的知识、经验等方面客观地评判其是否明知,从而确定其是否构成逃逸。 如果行为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造成交通事故而驾驶车辆离开现场的,因缺乏主观上的认识,不应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第二、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既包括逃避刑事法律追究,也包括逃避民事法律追究、行政法律追究。 第三、考察行为人客观上是否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只有发生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接受事故处理机关首次处理前这一段时间内的逃跑行为方能成立本规定中的“逃逸”。 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后基于个人良心发现而返回现场、接受处理,或者逃离现场不远即被拦截、抓获,均不影响“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成立。 交通肇事逃逸的现场不仅包括事故发生现场,而且包括与事故发生现场具有紧密联系的场所,如抢救事故伤亡者的医院; 调查事故责任的交警部门等。因为逃离事故发生现场固然会使事故责任认定等陷于困境,但逃离医院、交警部门等场所也会妨碍事故处理,逃避法律追究。 但是,“交通肇事逃逸”不能等同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因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是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此时“逃逸”只是量刑加重情节。 三、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规定构成条件有什么 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规定构成条件如下: 1、行为人已构成交通事故罪,这是前提,交通事故但依照规定不符合犯罪标准的,即使逃逸,也不属于其范围; 2、肇事者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必须知道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行为人未意识到交通事故发生并离开现场的,不能认定为交通事故后逃逸。行为人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否则不能认定有逃逸行为。换句话说,逃逸具有主观评价色彩; 3、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和法律调查; 4、客观实施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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