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生儿户口本办理材料 |
释义 | 办理新生儿户口需要以下材料: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 4、凡是婚内新生儿申报户口超过出生时间一年的,除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出具婴儿母亲生产时所在医院分娩证明或者病例档案复印件。我国法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新生儿户口办理都需要什么材料 新生儿户口办理需要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身份证的信息要和户口本上的信息一致,小编同时建议办理上户的父母多带几份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因为派出所可能会要求留底。 2、夫妻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不在一起,双方可以自行选择让孩子跟着父亲的户口还是母亲户口,落在哪方户口,就要去哪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 3、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4、《新生儿入户通知单》。这个证明,需要家长带着事先准备好出生医学证明,到所在的居委会开具。 5、盖有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的生育服务证。 新生儿落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新生婴儿出生后一年内申报出生登记,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受理,审核相关材料后办理出生登记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5.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注:母亲户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该内容由 张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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