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京籍北京退休条件 |
释义 | 《社会保险法》规定,满足年龄和缴费条件的男女职工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的权益。男职工需满60周岁,女职工需满50周岁,女干部需满55周岁;养老保险需累计缴费满15年,医疗保险女职工需累计缴满20年,男职工需累计缴费满25年;同时,女40周岁、男50岁前在京参保,在京缴费累计满10年以上也可享受相应权益。 法律分析 具体条件是: 一、男职工满60周岁,女职工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 二、养老保险缴费累计满15年,医疗保险女职工累计缴满20年,男职工累计缴费满25年。 三、女40周岁,男50岁前在京参保,在京缴费累计满10年以上。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拓展延伸 非京籍人在北京的退休政策与待遇 非京籍人在北京的退休政策与待遇主要受到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和政策的影响。根据北京市的规定,非京籍人在北京工作满15年且符合退休年龄要求的,可以享受与京籍人员相同的退休政策和待遇。退休年龄一般为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退休后,非京籍人员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此外,根据个人在北京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还可以享受相应的补充养老金和住房补贴。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退休政策和待遇可能会根据北京市的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及时关注相关政策的更新和通知。 结语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对于非京籍人在北京的退休政策和待遇,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满足工作年限和退休年龄要求的非京籍人员可以享受与京籍人员相同的退休政策和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具体政策可能会有调整,请及时关注相关通知。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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