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一方持有的股票增值部分,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如果是婚前买入且未加操作管理的,视为个人财产;如果积极管理或婚后财产追加投入,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1、股票的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是否视为自然增值,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别对待。 2、如果股票是婚前购买且一直未进行操作管理,所产生的增值部分应视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3、如果在购买股票后采取了积极的管理操作,或者使用婚后财产追加投资,则应视为投资收益,其增值部分应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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