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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配偶去世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释义
    夫妻共同财产的主旨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应先划分一半给生存方所有,剩余部分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赠与所得财产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包括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以及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法律分析
    一、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死了怎么办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
    二、哪些财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
    基于所应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意愿
    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尤其是一方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自不应加以禁止。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一是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二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视各自的实际需要,从而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贪污、受贿、盗窃等非法所得,必须依法追缴。夫妻因从事生产、经营等与他人有财产共有关系的,离婚时应先分出属于夫妻的份额,然后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配偶死亡时需要进行分割,其中一半归生存方所有,另一半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包括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同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在分割过程中,应平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同时考虑实际需要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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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6:4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