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财产是指结婚前一方已有的财产;一方因伤获得的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科研津贴;创作作品私有,经济收益共有;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等。专用生活用品指夫或妻日常自用物品。 法律分析 (一)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科研津贴。 (六)一方创作作品私有,经济收益共有。 (七)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等。夫或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例如衣物、鞋帽、化妆品以及其他专用物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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