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婚前财产婚后产生的利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根据民法理论可以分为两类:孳息和投资收益。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是指通过自然规律或法律规定产生的收益。孳息与投资相比最突出的特点在于“定期性”,通常按照法律的规定或法律关系即可定期获得收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理解(二)》第十一条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但婚前财产婚后取得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不属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虽然取得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但仍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