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扬州律师执业撤销办理需要多少费用 |
释义 | 一、扬州律师执业撤销办理需要多少费用 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办理条件 1.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5.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三、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三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执业地的原审核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一)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二)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三)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四)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五)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因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被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重新申请律师执业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律师执业。律师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申请注销执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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