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二、社保补缴需要什么材料补缴费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手续:1、原国有集体企业未参保人员、中断缴费人员中身份为干部、固定工、合同制工人的提供职工个人档案,身份为临时工的提供从事临时工期间的工资发放表(一般为每年的1月、6月、12月)、临时工招用表等原始资料。2、新参保企业和已参保企业未纳入人员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职工花名表、工资发放表等原始资料。3、城镇个体工商户雇工提供雇主营业执照、雇工被雇佣期间的雇佣合同、领料进货单、工资发放表等原始资料。三、企业为员工补缴社保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卸用人单位及职工相关参保信息导入本地《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2、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录入社保补缴明细。3、用人单位补缴录入完成,导出社保补缴报盘文件并打印出《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各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4、职工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中断社会保险关系需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时,用人单位可直接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并打印相关社保补缴明细表进行申报。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法律客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