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漳州公证员免职初审要办多久 法定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受理后4个工作日 二、漳州公证员免职初审办理依据 1.《公证法》(2017年9月1日修正)第二十四条: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免职: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 (三)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 (四)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2.《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2号)第二十九条:公证员有《公证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据《公证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公证员有依法应予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情形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逐级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决定。 三、漳州公证员免职初审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四、漳州公证员免职初审办理地点 漳州市芗城区新华南路8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035司法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