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漳州公证员免职初审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证法》 第二十四条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免职: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 (三)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 (四)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二、漳州公证员免职初审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三、漳州公证员免职初审的材料有什么 《公证员免职报审表》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的辞职申请、调离或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职或被吊销的文件 公证员执业证书原件 四、漳州公证员免职初流程是什么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