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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同国企之间的职工可以调动吗
释义
    不同国企之间的员工一般来说是不能直接相互调动的,而且国企之间的员工调动,通常都称之为“商调”。
    就是说国企之间的员工很难直接进行调动,因为很多国企之间都是独立自成体系的,相互之间并没有过多的关联,所以员工直接调动本身不是很现实。
    而且国企上级主管部门一般是各地国资机构,但是国资机构对于国企没有直接管理责任,因为它只是代表行政单位对国企进行监管。
    况且这种监管主要以国有资本监管为主,对于国企的员工,顶多监管到国企领导这个层级,所以国企领导的聘任和调动需要相应上级国资委点头同意,但是国企普通员工,国资委管不到也不会管到这个层级。
    国企职工可以注册自己的公司吗?
    通常情况下可以。但是要注意以下的情况:
    1、国有企业员工不能经营与企业有关联的业务,不然就是不正当竞争嫌疑。
    2、如果国有企业员工和企业之间签订了相关禁止性协议,就不能再开协议所禁止领域的公司了,这一点在私营企业也是一样的。
    综上所述,固有企业员工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禁止开公司,但是要受企业相关规定的约束。
    国企破产职工补偿标准
    国企破产,不赔偿员工,只有补偿。因为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额根据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决定,工作得越久,补偿金越多。在本单位每工作一年,就会补偿一个月工资。根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公司法》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权的行使】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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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2:3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