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现代生活速度的加快,工作的繁忙,在一个人口众多的、交通复杂的都市里,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劳动者该如何运用劳动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九项规定,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一、交通事故工伤如何申报 1、单位职工因工伤害(含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和旧伤复发)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应及时向参加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市、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十五日内(不论是否治疗终结)及时填写《苏州市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申请工伤认定。 2、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单位工伤报告后,应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并在事实调查清楚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 被认定为工伤的,签发《苏州市职工工伤认定通知书》。 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