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是否可以再婚?需不需要提供离婚证?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再婚夫妻需要携带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签字声明证明无配偶及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以及离婚证、离婚证明或离婚判决书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结婚。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必要步骤,未办理结婚登记的需要补办登记。 法律分析 不可以,再婚的夫妻需要携带下述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结婚: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4、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拓展延伸 离婚后再婚的法律限制及程序 离婚后再婚的法律限制及程序是指在离婚后,当事人是否可以再次结婚以及再婚所需遵守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离婚后再婚可能存在一些限制。例如,一些地方可能要求离婚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再婚,或者要求提供离婚证明等文件。此外,再婚的程序通常包括申请结婚许可、办理婚姻登记等步骤。具体的法律限制和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当事人在考虑再婚前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顺利进行再婚手续。 结语 离婚后再婚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限制和程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如常住户口簿、身份证、签字声明和照片等。离婚者还需提供离婚证明文件。再婚的法律限制和程序因地区而异,建议当事人在考虑再婚前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顺利进行再婚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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