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下班途中晕倒算不算工伤 |
释义 | 下班途中摔倒,非交通事故或火车等事故,一般不算工伤;如果是因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火车等事故而摔倒受伤的,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工作前后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伤害、履行工作职责的暴力等意外伤害、职业病、工作外出期间的伤害或事故、上下班途中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火车事故伤害,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工伤情形。 法律分析 劳动者在下班途中摔倒,如果不是因交通事故或者火车等事故造成的,一般不算工伤;如果是因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火车等事故而摔倒受伤的,算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上班途中突发身体不适,是否应该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上班途中突发身体不适是否应该申请工伤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要确定突发身体不适是否与工作环境、工作任务直接相关,以及是否属于工作过程中的意外事件。其次,需要考虑是否存在证据证明突发身体不适与工作有因果关系。此外,还需评估突发身体不适对工作能力和生活功能的影响程度。最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保障部门,以确保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劳动者在下班途中摔倒,若非交通事故或火车等事故导致,通常不算工伤。然而,如果是因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火车等事故而摔倒受伤,则属于工伤。申请工伤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与工作环境、任务的直接相关性、因果关系的证据、对工作能力和生活功能的影响等。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保障部门,以确保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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