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票不可以改商品名称,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票人应当据实开具,不得开具与经营业务不相符合的发票,因此不得变更商品名称开具。 一、规范发票开具 规范发票开具的要求包括: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可以是一个人吗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对此并无具体规定,没有限定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以是同一人。基于企业内部控制管理的要求,开票人和复核人设置为不同的两人,减少企业开票错误产生的损失。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三、作废的发票会被认定虚开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来作废,是不算虚开的。属于虚开发票的情况有: 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注意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属于界定的基本要素;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打联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