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案例 -土地承包 |
释义 | 法律分析: 农村土地在承包期内,如果有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包主自愿放弃承包的土地等情形时,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经营权证收回后加注作废字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二)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 (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四)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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