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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撤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依据
释义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解除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几种情形:协商解除且不损害利益、期限届满、被征收、使用价值丧失。法律保护进城农户的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权作为进城落户条件。承包农户可按自愿有偿原则转让或交回承包地,也可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方交回土地时,可获得相应补偿。
    法律分析
    下列情形下可以解除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且承包经营权的提前终止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的;承包地被征收的;承包地使用价值丧失的。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拓展延伸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规定与程序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规定与程序主要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方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需要经过申请、审批和登记等程序,同时需符合土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相关规定。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包括转让、继承等,也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终止则可能由于合同期满、解除协议、违反法律规定等原因引起。因此,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规定与程序对于土地承包经营者和相关利益方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结语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提前终止,也可以在承包期限届满、承包地被征收或使用价值丧失的情况下解除。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禁止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同时,承包方在交回承包地或发包方收回承包地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规定与程序对于土地承包经营者和相关利益方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确保其合法性和稳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三十九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二十九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v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该互换、转让或者流转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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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1:4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