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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如何行使
释义
    

法律主观:
    


    离婚 损害赔偿请求权行使的条件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需一定的条件。除了以离婚为前提,合法婚姻无过错方提出,还必须同时满足过错方有过错,无过错方受到损害,以及过错与损害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中,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须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一是以离婚为前提。《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第二、三款规定:“人民 法院 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 起诉离婚 而单独依据该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可见,离婚损害赔偿是以离婚为前提而提出的。对于 协议离婚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无过错方当事人能否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但是应该适用,因为协议离婚与 诉讼离婚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为了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应该制裁过错方,至于具体的相关内容也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议定。 二是请求权人须是无过错方。《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是请求须基于合法有效的婚姻。婚姻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无效婚姻的双方在法律上并不是配偶关系而只是 同居 者。因而其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 (三)实施 家庭暴力 ;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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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4: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