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孩子一般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
释义 | 领养小孩,一般需要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的条件。如果要领养的话首先办理登记的双方应先到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的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其次,收养登记机关会对这些文件、当事人是否适格进行审查,看是否材料齐全以及是否符合申请的条件。最后,审查机关将会予以办理登记。通过并登记之后才算正式领养成功了。 一、收养孤儿去民政局还是孤儿院 去民政局。 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登记才能生效,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的程序如下: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二、补办离婚证流程 离婚证补办需要以下手续:1、申请程序: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2、审查程序:(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2)询问相关情况;(3)查证离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3、补发程序:(1)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2)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结婚登记程序分为什么步骤 结婚登记程序分为三个步骤。具体如下: 1、初审。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2、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审查和登记。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婚姻登记,是指恋爱的男女之间,为了实现共同生活的目的,依照法定程序,经国家婚姻登记机关核准,取得结婚证的行为。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应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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