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为: 1、连续工龄满十年,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此时应该退休; 2、如果该职工由医疗机构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且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男性五十周岁以上、女性四十五周岁以上,连续工龄满十年,可申请退休; 3、因工致残,经过证明与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应当退休。 法律客观: 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办法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 从事其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必须得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名录从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生产或工勤服务人员,这类人员可以提前5年退休,即男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 曾从事两个及两个以上特殊工种的,可将从事几个特殊工种时间相加。但按最高特殊工种退休条件掌握。比如某职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5年,从事有毒有害工种3年,从事矿山井下工种3年,该职工可按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特殊工种退休。 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上述工作岗位以下简称“特殊工种”)。 从业人员只具备年龄条件,而从事特殊工种的累计时间达不到上面任一条规定年限的,不能办理退休。 对原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并达到规定的累计工作年限,而现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政策规定可以按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办理退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