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包括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以及其他法定情形。赠与合同在财产转移前可任意撤销,但经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除外。公证的赠与合同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可撤销。根据民法典第658条和第663条规定,赠与人有权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了解法律知识有助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分别有以下几种: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情形;法定其他情形。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未转移前都是可以任意撤销的,但是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除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只有存在法定情形才能撤销赠与。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民法典》规定法定撤销赠与合同的情形有: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撤销;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可以申请撤销;法定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包括: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法定其他情形。赠与合同在财产转移前可以任意撤销,但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只有在存在法定情形时才能撤销赠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和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赠与人享有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在日常生活中,了解法律知识有助于正确判断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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