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撤销的内容不同。任意撤销权撤销的是已经生效尚未履行的赠与合同,权利行使消灭的是债权行为的效力;而法定撤销权的撤销对象区分两种情况;合同尚未履行时撤销的是赠与合同,已履行时撤销的是转移赠与物所有权的物权行为。 第二,行使阶段不同。任意撤销权需在赠与财产权利实际转移前行使;法定撤销权则在赠与财产权利实际转移前、后均可行使。 第三,行使条件不同。任意撤销权只有行使时间上的限制,没有法定事由的要求;法定撤销权则必须在具备法定事由时才能行使。 第四,行使后果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结果是是赠与人免除履行义务,效果上相当于合同的解除;而行使法定撤销权后,没有履行的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发生赠与物的返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