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堆放物损害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1、须有堆放物的致害行为。堆放物致害行为包括是滚落、滑落或者倒塌三种方式致人损害。滚落是指高处的堆放物滚下;滑落是指高处的堆放物滑下;而倒塌是指堆放物全部或者部分倾倒、坍塌。 2、须有受害人损害事实。堆放物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即构成此要件。 3、损害事实与堆放物致害行为之间须有因果关系。 4、须堆放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这种主观过错,一般是指堆放或管理不当或缺陷,也可能是使用方法不当,均应以过失方式为之。这种过失的心理状态,是疏忽或者懈怠。 一、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境外的各种固体废物。无论哪一种固体废物,都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 1、必须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 2、实施了将境外的固体废物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所谓倾倒,是指通过船舶、汽车等运载工具向我国境内任何地方倾卸固体废物的行为; 堆放是指将境外的固体废物任意堆存在我国境内的任何地方;处置是指在中国境内将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行焚烧和用其他方法改变固体废物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 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者设施不再回取的活动。 本罪属行为犯,只要实施了进境倾倒、堆放、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即构成犯罪。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实践中,本罪的主体大多为废物进口单位或废物利用单位。个人单位构成本罪的情况极为罕见。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这也是根据违法的事件进行处理的。 二、民法典动物致害责任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1、须有动物致人损害的行为。2、须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人身损害是指受害人因动物致害行为引起的致伤、致残或致死;财产损害是指动物致害行为引起受害人财产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动物致害行为侵害受害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的,受害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对因动物致害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的赔偿可以适用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定。动物致害行为导致的损害事实除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的事实外,还包括饲养的动物造成的危险或妨碍,比如饲养恶犬而任其四散游走,危及周围民众的人身安全的,周围民众得以受害人的身份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排除妨碍或消除危险。3、动物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动物致害行为可能是损害事实发生的唯一原因,也可能是损害事实发生的多个原因之一。对于动物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是否成立的问题,可依相当因果关系说的标准加以判断。4、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主观上有过错。对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法律赋于他们有严格管理动物的义务。凡动物致人损害,即推定其疏于管理,表明他们对动物致害行为主观上有过错。只要存在以上四个构成要件,同时不存在免责事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承担动物致害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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