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有电力企业的房产转让程序如下: 1、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双方当事人持相关材料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4、缴纳税费;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