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怎么规定 担保合同经常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而存在,既然这也属于合同的一种,那么其肯定也就存在无效的情况。究竟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 第一种叫做主体无效。 第二种是担保合同形式不当而无效。 第三种是担保合同标的物不符合法律规定。 第四种用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无效。 第五种情况是超过了担保期限,担保权人未能及时的行使权利。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民法典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间,性质属于除斥期间,不发生任何中止、中断或延长,只要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届满,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实体权利归于消灭,因而出现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风险。 最后需要提示大家的一点,在很多借款纠纷案件中,有许多保证担保,但没有写明担保的方式,按照《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 连带责任 承担保证责任。这是一种非常责任非常巨大的保证方式,因此,担保人在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时,务必要明确保证的方式。 二、担保物权无效什么意思 是指,当事人进行的设定担保物权行为无效,如抵押,质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 三、什么情况下的担保合同无效 (一)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无效; (二)董事、经理违反我国公司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三)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5、主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在我国法律中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