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连云港烟花爆竹禁放区域2023规定如下: 1、东海县禁放范围为,东海县石新路、花园路北延、富国路、黄河路、236省道、老311国道、石安河、311国道、湖东路、陇海铁路、湖西路、湖滨路、西双湖西大堤、晶都大道、博世路、富国路、幸福路北延的合围区域为全时段禁燃禁放区域; 2、灌云县禁放范围为伊山镇、东王集镇、侍庄街道全域。南岗镇南岗村、龙苴镇龙苴社区、小伊镇董集村、下车镇下车村、同兴镇同兴社区、四队镇街东社区、圩丰镇支中社区、临港产业区海滨社区、图河镇三舍村、杨集镇镇东村、洋桥农场场部; 3、灌南县禁放范围在新安镇、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等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海州区禁放范围在新海电厂铁路、陇海铁路、兴云路、港城大道、郁林北路、霞辉路、文苑北路、振华东路、郁林路、云台山第小区东侧小路至马涧、新滩官庄路、双拥路、科苑南路、九岭路、瀛洲路、香海湖路、锦屏路、西门路的合围区域; 5、连云区禁放范围在西大堤、海滨大道、中山路、连高公路与海滨大道交叉口、南防波堤的合围区域。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