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章代履行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章的除外,代履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规章,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章的除外。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 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章: (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法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 (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三)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四)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章的除外。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