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的主旨及特点不同。行政强制执行旨在强制履行义务,行政强制措施旨在维护人身与财产状态,预防违法行为。两者的前提、动因、实施主体和结果都有所区别。 法律分析 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 2.前提不同。 3.动因不同。 4.实施主体不同。 5.结果不同。 拓展延伸 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定依据和执行程序:权力与限制的平衡 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定依据和执行程序涉及行政机关对个人或组织采取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和程序性问题。在行使行政强制权力时,行政机关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明确依据,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执行。这种法定依据和执行程序的要求,旨在平衡行政机关的权力与对个人或组织的限制。行政机关在执行强制措施时,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程序正当性原则和权益保护原则,确保权力的行使不滥用,限制的施加不过度。只有在权力与限制的平衡下,行政强制措施才能在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利益的同时,保护个人权益和法治原则的基础上得以有效实施。 结语 因此,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措施在目的、前提、动因、实施主体和结果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定依据和执行程序是确保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和限制的合理性的重要保障。在行使行政强制权力时,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程序正当性原则和权益保护原则,以平衡权力与限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同时保护个人权益和法治原则。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第十三条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