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检察院可以委托司法行政机关作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吗?检察院可以委托司法行政机关作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吗检察院可以委托司法行政机关作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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