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登记什么内容?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一、申请宅基地确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和申请人个人身份证等),委托代理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来源证明材料(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申请宅基地报批表、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表等;转让、继承、分家析产、赠与、受赠的协议书、合同书、证明书等;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判定书、裁定书;村委会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等);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村关于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 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2、权属审核: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3、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 4、颁发证书。 三、在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什么情形不予确权? 1、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 4、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5、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7、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8、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9、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10、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 11、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1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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