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婚婚前债务再婚是否要承担责任 |
释义 |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算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有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法律分析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个人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拓展延伸 婚姻关系中的婚前债务分担问题 在婚姻关系中,婚前债务分担问题一直备受争议。对于二婚或再婚情况下的配偶来说,是否要承担婚前债务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根据法律规定,婚前债务通常属于个人负债,不应由配偶承担。然而,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夫妻共同经营、共同借贷等,婚前债务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负责。此外,法院在判决婚姻财产分割时也会考虑婚前债务的影响。因此,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规定和法院判决进行评估。建议在婚前制定财产协议,明确约定债务分担责任,以避免可能的争议和纠纷。最终,婚姻关系中的婚前债务分担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个人情况和具体案例来确定最合适的处理方式。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在婚姻关系中,婚前债务分担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法律规定、个人情况和具体案例来确定最合适的处理方式。建议在婚前制定财产协议,明确约定债务分担责任,以避免可能的争议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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