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拖车前,需要告知车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置程序规章》第十二条 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者摩托车座位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法固定相关证据。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拖移机动车查询电话,并通过设置拖移机动车专用标志牌明示或者以其他方法告知当事人。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对违法行为信息进行管理。对记录和处置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应当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章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